数学建模竞赛(含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及省、校选拔赛,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统计建模大赛等各级别赛事)旨在激励学生学习数学的积极性,提高学生建立数学模型和运用计算机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鼓励广大学生踊跃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开拓知识面,培养创造精神及合作意识,推动大学数学教学体系、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为了进一步提升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动手能力,使数学建模竞赛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鼓励更多老师参与数学建模竞赛的赛前培训、竞赛指导,让更多学生从数学建模训练中受益,进一步提升数学建模成绩,依据学校《长沙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长大发〔2021〕28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数学建模以数学专业知识为主、其他专业知识为辅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宗旨
数学建模竞赛的宗旨是为了丰富校园学术氛围,拓展数学类专业学生及其他专业对数学建模有兴趣学生的知识面,提升其团队合作意识、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数学学科专业建设和课程教学改革,培养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组织与管理
(一)管理机构
1.数学学院作为学校数学建模竞赛的牵头单位,在教务处的统一管理下,全面负责学校数学建模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
2.数学学院成立数学建模领导组,领导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总支书记担任,成员由分管学科竞赛管理的副院长(常务)及其他中层副职、指导组组长(兼任秘书)、指导老师代表等构成。
3.数学学院成立数学建模指导组,指导组设1名组长、若干名副组长,指导老师团队原则上由当年校赛指导老师构成(特殊情况由数学建模领导组研究决定)。
(二)工作职责及管理
1.数学建模领导组在学校教务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全面负责数学建模的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管理办法,研究处理相关特殊事项,及对接教务处和各级数学建模组委会。
2.指导组组长职责
在学院领导组的统一管理下,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研究与制定培训方案、组织与实施培训。
(2)管理数学建模集训队伍及有关数学建模协会。
(3)部署安排数学建模竞赛的宣传工作。
(4)组织数学建模校赛,按学校要求完成竞赛的全过程。
(5)全面负责数学建模竞赛的报名、选拔、培训和竞赛工作,竞赛结束后及时总结并将相关材料进行归档。
3.数学建模指导老师(含副组长)职责
服从指导组组长的统一管理,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做好数学建模竞赛的宣传工作。
(2)参与赛前培训和竞赛指导工作。
(3)协助指导组组长完成校赛工作。
4.指导教师带队分配原则
(1)各指导带队数量由组长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统筹分配,原则上负责人(含组长、副组长)3-5个队,团队成员2-3个队,队伍较多时适时增加。
(2)新队员由组长根据各参赛队伍和指导老师特点和熟悉程度进行指定。
(3)老队员的指导老师原则上不进行更换;若队伍解散,则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4)其余情况,由负责人和相关指导老师商议后决定。
(5)担任数学建模队伍的指导老师必须是数学建模指导组成员。
5.学生培训及组队
(1)原则上要求数学类专业学生至少参加1次数学建模培训及竞赛,鼓励其他专业学生参与建模培训及竞赛。
(2)数学学院组织建模集中培训,数学类专业学生、往年参加集中培训的学生必须参加;其他学生原则要参加,若有不愿参加上述培训的,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指导老师审核确认、向竞赛指导组组长报备后方可自行安排,否则作擅自离队处理,不支持报名参赛。
(3)参与数学学院组织培训的学生按照学生自愿、专业互补、统筹分配等原则组队。每队由数学建模指导组指定1名指导老师。
(4)参与培训及竞赛的学生必须服从数学建模指导组及指导老师的统一管理,不服从管理者,将视情况取消培训或竞赛资格。
6.竞赛报名及组织
(1)数学学院组织数学建模校赛,择优选拔优秀队伍参加高级别赛事。
(2)除校赛外,其他赛事的报名事项由数学学院统一负责,按照学生队伍申报、指导老师确认签字、数学建模指导组审核签字、数学建模领导组审核签字、教务处审核盖章,提交相关竞赛组委会。
(3)数学学院不定期对数学建模指导组人员进行培训。对合格指导老师发放聘任书,持有效聘任期内的指导老师方可带队参赛。
(4)数学学院严格按照各赛事的要求组织竞赛,如发现违规情况,将视影响严重程度,上报学校给予相应的处理。
(三)竞赛经费
学校教务处每年下拨竞赛经费至数学学院用于数学建模竞赛组织和参赛等工作。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竞赛奖励
(1)建模竞赛获奖级别以教务处核定的级别为准。
(2)所获荣誉归数学建模指导组、指导老师及参与学生。
(3)参加数学学院组织培训的队伍所获学校奖励,原则上数学建模领导组研究统筹分配,其中学生奖励按学校相关规定平均分配给相关学生,教师奖励按实际培训工作量按比例分配。
四、附则
1.本管理办法自发布后实施,其中2023年为过渡期,可兼顾一些旧的管理办法。
2.其他未尽事项,另行研讨。
长沙学院数学学院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