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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给予周舟等三名同学 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5-10-29

    学院快讯

    关于给予周舟等三名同学 警告处分的决定

    编辑:新闻部 时间:2015-10-29 点击次数:253

    关于给予周舟等三名同学

    警告处分的决定

    周 舟,男,2014级计算机科学专业3班学生,学号B20140302310。

    吉兵峰,男,2014级计算机科学专业3班学生,学号B20140302314。

    朱象力,男,2014级计算机科学专业3班学生,学号B20140302315。

    经查实,截至2015年10月29日,周舟等三名同学本学期无故旷课已达22学时,严重违反了《长沙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在学生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根据《长沙学院学生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经系部研究决定,给予周舟等三名同学警告处分。以上决定,通报全系,并通知学生及家长。

    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若再出现此类行为,系部将视其为明知故犯,一律根据《长沙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系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